拒删差评后遭遇短信轰炸,“技术达人”竟仿制同类软件出售被判刑
稿源:长沙县人民法院
2023-11-02 10:19
网购后给了商家一个差评并拒绝删评,结果连续几天被短信轰炸,然而,遭遇此骚扰的朱某不仅没生气,反而从中发现了“商机”。学计算机的他仿制了一个骚扰软件,并对外销售该软件获利1.6万元。26日,长沙县法院通报,被告朱某因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被告人朱某苦习计算机知识多年。某天,朱某网购后给商家一个差评并拒绝删评,然后就接连几天被短信轰炸,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手机。迷惑的是,朱某不忧反喜,受此启发,他萌生了制作一款轰炸软件对外销售牟利的想法。说干就干,朱某以自己的计算机知识闭门造软件,终于,制作出一款短信轰炸软件,为逃避打击,朱某将之命名为“炸鸡娱乐工具”。
该软件可以自动模拟机主操作向第三方应用软件或工作平台发送“登录/注册”请求,绕开平台安全保护措施,致使平台自动启用相关服务或请求验证,向目标手机号即轰炸对象批量发送验证码,严重干扰目标机主正常使用手机。买家只需在这款软件中输入骚扰对象的手机号码,便能自动发送大量短信验证码,达到骚扰受害人的目的。
“包月50元、包年200元”,这是朱某对外的“报价”。很快,不少买家找上门来,据介绍,下游买家或是普通用户,或是网络商家。双方完成交易后,朱某再一对一指导使用方法。
直至案发,朱某对外出售“炸鸡娱乐工具”软件300余人次,非法获利1.6万余元。
长沙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炸鸡娱乐工具”具备避开第三方应用平台安全保护措施,获取平台系统数据,或对应用平台实施控制,让其接受指令,并完成相应操作的功能,应被认定为“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朱某向不特定主体提供上述轰炸软件的行为,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