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㮾梨人民法庭走进长沙黄兴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公开巡回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市场方负责人、商户代表共20余人参与庭审旁听。

  基本案情

  姚某在海吉星市场经营一家鲜冻货批发店。自2019年,张某多次从姚某处进货。张某通过微信下单,姚某配送货物后,双方再进行结算。起初,张某还能按时支付货款,但时间一长,张某便以资金周转困难等为由拖延付款。2023年9月,双方经对账,确认张某尚欠货款85000元。姚某多次追索无果,遂诉至法院。

  当庭宣判

  该案由长沙县法院㮾梨法庭周念平法官承办。办案过程中,她发现原被告之间“先提货,后付款”的交易方式存在一定经营风险,且海吉星市场内的个体商户多采取此类交易方式。为加强对市场商户的普法宣传,帮助提升经营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周法官决定开展巡回审判。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下午2时,庭审开始。市场工作人员、商户代表等20余人旁听庭审。

  该案经周法官细致审理后,当庭进行宣判。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85000元货款。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你好法官,有客户欠了货款3年多了,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你好法官,有个朋友借我的钱打了这个欠条,麻烦你帮忙看看有法律效力吗?”

  庭审结束后,商户们纷纷向法官咨询。周法官结合法律规定进行一一解答,并就交易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向大伙“支招”:“大家一定要树立证据意识,注意留存好相关交易记录,不要因为‘怕麻烦’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我是第一次参加这种活动,原来法律并不是晦涩难懂的,也能如此贴近实际...”“通过法官的宣讲,让我知道在经营过程中保留好交易记录对维护权益的重要性...”

  此次巡回审判是县法院能动履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县法院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充分发挥法庭贴近基层优势,努力做实“走出去”的审判工作,绘就司法服务新“枫”范。

【作者:】 【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