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交通轻微违法治理方式 推动安全文明出行
稿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12-23 10:32
苏航
近日,交通违法“学法减分”功能在上海试点开通。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通过参加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三种途径,在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减免相应分数。每个记分周期内通过“学法减分”可累计减免最高6分。
所谓“学法减分”,是指驾驶人因为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分,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并考试合格后,予以减免记分的一项政策措施。自2020年1月公安部出台《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规范(试行)》后,试点范围在全国逐步扩大,“学法减分”不仅体现了人性执法与政策善意,更有效推动了交通法规执行进一步落地。
众所周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了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累计积分制度。法律明确,对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驾驶人,除扣留驾驶证外还要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及考试,通过后发还驾驶证。在实践中,部分驾驶人面对被扣“满分”的风险,往往采取暂缓驾车上路或者“买分代扣”“冒名顶替”等方式回避法律责任,严重影响了法律惩戒和教育功能的有效发挥。
“学法减分”通过允许驾驶人在发生轻微违法行为被记分后及时申请学习考试,实现教育环节提前介入,不仅能遏制作假乱象,而且有利于实现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推动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的目的。由此,交通违法与教育矫正将形成更近、更直接的因果关系,对于提升记忆效果具有积极意义。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驾驶人可以自主选择参与的方式,以轻松日常的心态学法备考,也更有利于驾驶人主动参与、巩固规则意识。这种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性的制度设计,结合与便捷的网上学习方式一道,降低了当事人物理与心理上的适用门槛,形成了以引导鼓励推动共同参与交通守法的风气。
当然,“减分”不是无条件的,更不意味着在现行法律框架之外对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特殊宽宥。比如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在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有酒驾行为或者买分卖分受过处罚的;驾驶者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形的,都不允许申请学法减分。这一方面确保了过去交通违法次数较多和性质严重的驾驶者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另一方面也在无形中对驾驶者形成一种约束与警示:即使有了“学法减分”,也不能随便违反交通法规。
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期待“学法减分”在试点中继续完善中,推动交通管理与群众认同相向而行,营造更加安全、文明、友好的出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