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举证,后果可能很严重!
稿源:天心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3-04-18 15:20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对于案件的审理至关重要。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也为了确保老百姓的诉求及时得以实现,法律规定了证据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法院很有可能不再采纳。因此,了解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期限的确定以及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等诉讼知识是很有必要的。
一、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便很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为《民诉解释》)第九十一条对举证责任的分配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举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举证期限的确定方式
举证期限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但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准许。
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对簿公堂后,很少还会对举证期限进行协商,甚至不少案件被告都没有出庭,因此,举证期限大多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案件的适用程序、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直接确定。
(二)不同程序中的举证期限
● 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举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 适用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超过15日;
●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7日;
●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三)举证期限的延长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延长期限。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三、逾期举证有什么法律后果?
01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02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03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04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05人民法院对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可以结合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主观过错程度、导致诉讼迟延的情况、诉讼标的金额等因素,确定罚款数额。
06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07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四、什么是新证据?
所谓新证据,即当事人在原审中没有提交,而在后来的二审或再审程序中提交,被法院予以采纳的证据。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证据原则上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如若允许当事人在任何的时间段、任何的审理程序中均可以随意提交证据,则会导致案件无法及时审结,纠纷无法高效处理,这不仅阻碍了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尽早实现,也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因此,法律对于不同程序中新证据的认定也规定了相应的标准。
(一)新证据如何认定?
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于二审中新证据的认定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依据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民事诉讼的一般原理,我们可以确定二审中新证据的认定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标准:
● 1.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可以在二审中作为新证据提供;
● 2.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可以在二审中作为新证据提供;
● 3.在一审庭审结束后形成的证据,且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可以在二审中作为新证据提供;
●4.因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举证,一审法院明确不予采纳的证据,不得在二审中作为新证据提供。
(二)再审中的新证据如何认定?
依据《民诉解释》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再审申请人证明其提交的新的证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
1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
2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
3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原审中已经提供,原审人民法院未组织质证且未作为裁判根据的,视为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但原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不予采纳的除外。
简而言之,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不仅仅是积极诉讼的要求,更是诚信诉讼的表现。逾期举证不仅可能会导致败诉,更有可能面临法院训诫、罚款等处罚。特别是故意逾期举证,企图进行“证据偷袭”或拖延诉讼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将会面临法院更为严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