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禁毒意识和识毒能力,助力青少年树立牢固思想防线,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6月25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联合开展“庭审进校园·青春不毒行”禁毒主题宣传活动,由天心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丹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毒犯罪案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进行了现场直播,在线观看人数累计超过一百万。

天心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禁毒委副主任孙泉,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金盆岭街道相关领导,市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及长沙理工大学部分师生现场观摩了该案庭审。

庭审活动开始前,在孙泉的带领下,全体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了庄严的禁毒宣誓:

“我承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吸毒、不制毒、不贩毒,积极投身禁毒事业,坚决与涉毒违法犯罪做斗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斗!”

孙泉书记在活动致辞中表示,青年学生群体是祖国的希望,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同时也是我们禁毒工作要聚焦的“关键群体”,通过此次活动希望新时代青年大学生能够认真学习禁毒知识,深入了解毒品危害,树立防毒意识,提高自身法治思维、理念以及自我保护能力,做新时代知法守法用法、识毒防毒拒毒、有为作为敢为的好青年。随后,天心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刘希雅为同学们献上了一堂禁毒主题法治宣讲课,向同学们介绍新型毒品相关知识、防毒技巧和禁毒法规,精准提升在校学生识毒防毒拒毒能力,为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筑牢全社会禁毒工作防线打下坚实基础。

庭审正式开始后,合议庭成员围绕是否构罪、量刑标准等焦点问题,适时询问、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

经查实,2021年7月17日,被告人肖某在其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某小区的住处内,通过微信与吸毒人员邓某某(另案处理)约定毒品买卖事宜,并通过微信收取邓某某转账100元(人民币,下同),随即以95元的价格在仇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1支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指示其上线仇某某将该电子烟送至长沙市岳麓区某小区邓某某住处,肖某非法获利5元。2023年4月19日被告人肖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至派出所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含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系毒品,仍予非法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肖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宣判前,周丹对被告人肖某进行了一次简短的法庭教育。

“被告人肖某,你生于2000年7月,案发之前的十天你才刚过21岁生日,你的生活本来应该是刚开始、充满希望,但是因为你缺乏对毒品的认识和法律意识,一味的追求刺激和吸毒带来的快感,这次又再次站在被告人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希望经过这两次审判的经历,你对自己行为的错误和毒品的危害已经有一个充分的认识,作为成年人,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你现在还年轻,有家人、有朋友,以后也会也有自己的家庭和生活,希望你在以后的生活中多去考虑他们,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不要再行差踏错、触犯法律。也希望在座观摩庭审的旁听人员能够引以为鉴,自觉抵制住身边的诱惑、克制住自己好奇心和追求刺激的想法,对国家的法律常怀敬畏之心,对毒品时刻保持警惕。”

“天心区法院把禁毒庭审开进大学校园,并且选择只有一次电子烟交易的毒品犯罪,就是想告诉广大青年学生:吸食毒品,哪怕只有一次一克,都是在毁家毁业;贩卖毒品,哪怕只有一次一克,也会被终身追责!”周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庭审进校园的活动现场,活动人员还在“禁毒宣誓签名墙”上签字,并向学校师生发放了《禁毒宣传手册》。

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是天心区法院“6.26”国际禁毒日系列宣教活动的组成部分。下一步,天心区法院将继续保持打击涉毒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以形式多样的禁毒法治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群体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让“禁毒防毒,青春无毒”的理念深入人心,促进全社会形成禁毒合力,全力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作者:】 【编辑:罗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