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天心区南托街道某村村民委员会与湖南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3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

合同履行初期,该建筑材料公司正常支付承包费并开展生产活动。

但自2017年起,该建筑材料公司未再支付承包费,相关人员陆续撤走,设备设施却一直占用土地及构筑物。村委会多次催款无果,遂将该建筑材料公司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南托人民法庭,要求判令解除合同并支付欠付承包费等。

案件受理后,考虑此案到涉及村集体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营商环境的稳定,承办法官蔡远程决定前往现场,全面、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和双方各自的诉求。

案涉场地

在现场,承办法官看到闲置的设备杂乱堆放、12亩的土地和3360平米的构建物未能得到有效利用,也了解到村集体因无法获得承包费而面临的资金困境,以及企业经营不善背后的种种难题,内心也不由感叹起来。

“案件充满了复杂性与敏感性,如何盘活局面?真的是件难事!”

综合案件情况,法官经过一番思索后,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建筑材料公司向法官大倒苦水:“我们不是不愿意给钱,实在是现在公司确实陷入了经营困境,处境真的很艰难!”

法官表达安慰:“你们投资包地经营确实不容易,这么多员工需要养活、事情需要操心。”然后话锋一转,“但将心比心,村民们把地交给你们这么多年却没拿到承包费,放谁身上谁都受不了呀。”

她进一步同公司经营者分析:“如果法院最终认定公司长期拖欠承包费的违约事实,那么面临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一方面要支付承包费及违约金,另一方面合同解除后公司无法继续经营,那才是会真的陷入困境。”

另一边,她也向该村村委会说明继续履行合同对于稳定村集体收益和村企合作的积极意义:“如果能促成和解,你们这边不用继续打官司,也不用再重新找承包公司,村土地和这些设施也可以得到持续、有效利用,对你们来说是不是也有很大好处?”

为了更好地促成调解,法官下足了心思:“对方公司那边我再多做做工作,争取欠付的承包费一次性付到位,再不济我也争取让他们多付一些。”

经过承办法官蔡远程及调解员邹德强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和多轮沟通协调,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并开始寻求解决方案。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确认《承包经营合同书》继续履行,该建筑材料公司除了支付欠付的承包费用外,还提前支付了一个季度的承包费。

在处理此次涉及村集体与企业的合同纠纷中,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充分发挥调解的优势,平衡双方利益,既保障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确保集体资产收益和村民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又给予企业一定的缓冲和整改空间,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重启运营后的场地

“通过调解结案,不仅有利于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还能节约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是,为村企合作营造了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纠纷圆满化解,蔡远程内心也充满了喜悦。

天心区法院将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审判职能,切实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推动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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