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案件中

当事人有权利也有责任

就自己的主张提交证据


那么问题来了

当事人可以随时举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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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举证行为,防止证据突袭,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率先全省出台《关于预防、规制民事诉讼逾期举证行为的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试行)》)。





《操作规程(试行)》共9条,分别对举证期限的确定、告知,延期举证的申请,审前程序的组织,逾期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当事人、律师逾期举证的规制,逾期举证规制的论证与公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创新制定《逾期举证规制告知书》,统一训诫训词。此外,《操作规程(试行)》对逾期证据审查步骤进行了规范性提炼,形成流程图。


《操作规程(试行)》指出,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对方当事人对逾期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法院应予采纳,同时可根据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诉讼延迟情况、诉讼标的金额等予以训诫、罚款并酌情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等必要费用。


根据《操作规程(试行)》,当事人委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人代理诉讼的,应督促依法诚信举证。律师、法律工作者一年内故意逾期举证三次及以上,且构成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法院可责令其具结悔过,并书面函告司法行政机关。



处罚不是目的。


据悉,本次出台的《操作规程(试行)》在保证法律适用的普遍性、统一性的同时,结合实践对举证行为进行了具体化、流程化的规定。通过对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柔性化规制,能有效保护当事人平等对抗关系与合法权益,便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从而维护诉讼秩序和裁判效力的稳定性。


相关法律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作者:】 【编辑:周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