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手记 | 抚平心里那口“气”
稿源:岳麓区人民法院
2026-02-05 21:31
作为湖南省首家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坚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充分释放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在调解解决纠纷中的作用,建立专门调解场所,设立类型化调解工作室、视频调解室,吸纳代表委员、行业专家等特邀调解员534名,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长沙市开福区多元解纷调解中心等特邀调解组织87个,做深做实定分止争,让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有序。
在这条“调解纽带”上,每天都有故事发生。现在,让我们打开这本“调解手记”,一窥那些调解故事。

从一名调解“小白”慢慢成为群众的“知心人”,我走了很长的路。在我调解的纠纷中,大至原则底线,小至生活琐碎,不少矛盾乍看是因“钱”而起,可细究根源,争的其实是一口“气”、一句“理”、一份“情”。
前不久调解的一起外卖食品过期纠纷便是如此。调解员是我和小曾。
初次沟通时,纠纷双方句句带刺儿。
“这点小事就起诉,吃饱了撑的!”
“卖过期商品还强词夺理上了?”
原来,易女士通过外卖平台在某零售店采购了一些食品,收货后发现有临期甚至过期食品,当即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几经交涉,钱款虽然退了,但商家从起初的矢口否认到后来的恶语相向,让易女士气愤不已。一怒之下,易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
“金额不大,心里那口气却堵住了。”小曾说。
“既然未触及双方的根本利益,调解无疑是最佳方式。”在我看来,易女士的起诉目的也许并非赔偿,更是为了讨一个说法。
我们将两人约来调解中心。刚碰上头时,谁也不给对方好脸色。可眼下不是较真的时候,我决定和小曾分头做工作。
“原本我没想打官司,毕竟买的东西不多,我也不是非要这点赔偿。只是商家说话太难听了,我咽不下这口气!”听易女士吐完心里窝的火,我更加确定了心中的猜想。
另一边,小曾正耐心记录着老刘当时的想法。“平日里我都定期盘点商品保质期,最近也是不赶巧,家事一桩接一桩,才耽搁了盘点,没成想偏偏出了这纰漏。加上今年处理过几起恶意退货,我下意识以为她是来挑事儿的,这才说话冲了些。冷静之后,我也觉得当时太冲动了。”
我和小曾稍加讨论,心里渐渐有了谱。随后,我们把两人再次凑到一起,将温水轻轻推到他们面前。这回碰面,紧绷的气氛有所消散。
“老刘,你家里事儿赶事儿,我们理解。但法律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这个义务,不因家里有事、生意繁忙而免除。”我顺手翻开手边的法律条文,“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要求损失赔偿,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这不仅是为了弥补消费者的实际损失,更是通过惩罚性赔偿,倒逼经营者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
随即,我将目光投向易女士,声音缓和下来:“易女士,和你聊完后,我想你主要是觉得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
听我这么一说,老刘立即言辞恳切地说到:“易女士,这次是我对不住,我向你郑重道歉!”
易女士沉默片刻,眉间的愠色渐渐化开:“我要的就是这个理,也是个态度。大家都不容易,赔偿费我让一步,500元。调解费我出。”
调解协议很快拟好。签字、按印、转账,一切在平静中落定。
调解桌上摆着的不仅是黑白对错,更是人与人之间被打结的情绪、被冷落的诉求、被忽略的期待。而我们的工作,便是帮他们抚平那口“气”、说通那句“理”、唤回那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