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五类“犯罪画像”
稿源: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25-06-23 16:20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核心是利用职务便利换取不正当利益,主体为私营企业、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多发于采购、教育、金融等资源分配领域,此罪损害的是企业或其他非国有单位的内部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公平性。雨花法院结合审判实践,从审结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例中列举五类“犯罪画像”,揭示了该罪的典型表现形式、高发领域及防范路径。希望本文的5个案例解析,有助于企业和从业人员筑牢廉洁防线。
金融权力滥用型
银行职员“助力”科技公司伪造材料,从相关银行贴现人民币5.4亿元
风险防控点利用专业壁垒掩盖权钱交易,违规出具虚假担保材料,导致巨额金融风险。
案情介绍
被告人蒋某某系某银行业务部经理。被告人游某某结识被告人蒋某某。被告任游某某经营的湖南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人民币6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在贴现过程中需要某银行分行担保,但该生物公司的经营资质不符合银行的要求,被告人游某某遂在被告人蒋某某的帮助下,制作了虚假的信贷业务审批通知书等虚假材料,从相关银行骗得贴现人民币5.4亿元。事后,为了感谢蒋某某的帮助,被告人游某某在贴现后通过其妹妹转账贿赂款人民币200万给被告人蒋某某。不久之后,被告人蒋某某又以行长需要用钱为由向被告人游某某索得贿赂款人民币20万元。该220万元贿赂款已被被告人蒋某某用于个人开销。
判 决
一、被告人蒋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二、被告人游某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三、追缴被告人蒋某某非法所得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上缴国库。
公共资源“寻租型”
村委会主任利用名校“校董”身份收受贿赂,违规安排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读名校
利用基层自治组织管理漏洞谋私,借资格审批权,违规“办事”。
案情介绍
被告人彭某系某村委会主任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党委委员、某知名小学“校董”,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接受他人请托,将多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入读,收受现金人民币共计41.05万元。
判 决
一、被告人彭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二、追缴被告人彭某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供应商利益输送型
“大厂”副厂长伙同采购部工程师,以“好处费”“选定”供应商
风险防控点
利用采购审批权,“好处费”打通供货渠道,形成长期“合作”关系。
案情介绍
被告人莫某系某新能源汽车公司焊装分厂副厂长,被告人胡某某系采购部工程师。周某、汪某某为了能让自己公司给该汽车公司焊装工厂供货,主动找到二被告人并承诺给予好处费。两年间,被告人莫某共计收受好处费17万元;被告人胡某某收受好处费7万元。
判 决
一、被告人莫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二、被告人胡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没收被告人莫某、胡某某分别退缴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职业化”商业贿赂型
电商平台采购经理,以"坑位费"索贿400余万元
风险防控点 利用电商平台资源,以“行业潜规则”导致受贿行为规模化
案情介绍 被告人余某系某电商公司运营部采购经理,负责花卉绿植、服饰、休闲食品等产品供应商的考察和选择、商品上品(上电商平台销售)、排期(安排上线销售时间)等工作。任职四年间,余某或伙同被告人任某某非法收受供应商卢某等 17 人给付的坑位费、回扣款、返利款、提成款、推广费等名义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 408.91万元,在商品上品、排期等方面为供应商谋取竞争优势。 判 决 一、被告人余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被告人任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三、没收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流量变现”型
电商平台采购员,通过操控平台流量分配,向供应商索贿30余万元
风险防控点 将电子商务运营中的权限转化为个人牟利工具
案情介绍 被告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巨头公司采购员,负责为平台在湖南省内寻找供应商,并协助供应商在平台认证入驻,决定供应商上品、排期。张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帮助多排期、协调投诉等为由,使用其他人的银行账户多次向供应商索要贿赂款共计319190元。 判 决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没收被告人张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三大高危领域与权力寻租空间
高危领域 寻租环节 腐败风险点
以下三个领域因其特殊的业务属性和管理漏洞,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高发区。
01 在企业采购领域,主要寻租环节集中在供应商准入和订单分配环节,其腐败风险点表现为自由裁量权过大且缺乏有效的比价机制。 02 电商平台领域的寻租空间则存在于商品上架和流量倾斜环节,由于算法规则不透明,导致人为干预空间较大。 03 金融信贷领域的高危环节是担保审批和贴现操作,当前风控流程形同虚设,使得内外勾结的违法成本较低。
警 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国家机关职务廉洁性的犯罪行为,受贿罪破坏的是国家公权力的廉洁性和政府公信力。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相对而言更为隐蔽,预防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需要构建"企业自治+行业监管+司法惩戒"的全链条防线。防范需结合制度约束、技术监管、法律惩戒,从源头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同时通过企业文化和社会监督构建“不敢腐、不能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