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未检”办案模式,筑牢未成年人禁烟“防火墙”
稿源: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2-05-07 11:38
《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电子烟行业告别野蛮生长,监管进入有法可依时代。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行政公益诉讼案成效显著,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
近年来,由于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手持电子烟类产品吞云吐雾,似乎成为某些人眼中一种酷炫的“时尚”。经常能看到有人拿着电子烟“吞云吐雾”,电子烟门店也逐步扩张。随着监管政策进一步收紧,电子烟行业将迎来巨变。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在新法即将施行之际,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禁售调味电子烟,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
日前,记者来到星沙大道某商场内的一家品牌电子烟商店,只见店门口设置有一块“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标识标牌,店内货架上摆放着数十种颜色各异的烟杆和烟弹。
销售员介绍,之前卖得最好的是水果味烟弹,如百香果、西梅、芒果、鲜橙等,还有牛奶、可乐、茶香等口味也比较受欢迎,“我在网上看到新法实施的消息后就没再进货,店内存货也不多了。”
而另一家品牌电子烟商店销售员介绍,该店实行会员制,必须是成年人实名注册才能购买,公司还开展了“守护者计划”,发现有门店向未成年人售烟会取消经营资格。
走访中,不少消费者称,购买电子烟是想替代普通烟,再逐步戒烟。然而,记者咨询卫健专家得知,电子烟中同样含有尼古丁,只是量更少而已,而且电子烟不仅无助于戒烟,还可能形成“入门效应”,使本不吸烟的人产生尼古丁依赖进而成为吸烟者,青少年就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
一名烟草行业专家告诉记者,各种香味的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此次新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核心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
网上禁售电子烟,实体店须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新法明确: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
记者搜索天猫、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看到,结果均显示空白内容,正规网购平台已经买不到电子烟,只能在实体店购买,因此,对于实体店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新法中有一条内容则引人关注。根据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这意味着今后从事电子烟销售的门店与销售普通香烟的门店属于同等监管对象,不仅要取得营业执照,还需要烟草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公益诉讼+未检办案,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容易因盲目跟风吸烟损害自身健康。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敦促电商平台关闭电子烟店铺、下架电子烟产品,有关部门开展“守护成长”专项行动……近年来,我国始终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作为控烟行动的重要内容。
去年6月,有群众举报长沙县某中学附近有多家电子烟专卖店“围猎”中学生,长沙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开展走访调查,并通过微信小程序设计《关于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的检察公益问卷调查》推送给家长征集信息,到该中学询问师生,了解到该校少数学生迷上电子烟,主要购买购买途径就是校园周边商店。
检察官实地走访发现该中学附近有三家电子烟专卖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种类多,包装标注均含有尼古丁。
为此,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圆桌会议,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市检察院、县市场监管、烟草专卖、教育、团县委等部门以及法学专家、学校代表和家长代表参会,以明确该问题具体监管部门,梳理法律适用问题,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共识。
随后,县市场监管、烟草专卖两部门积极落实检察建议,开展了3次专项执法行动,对辖区内168所中小学、349所幼儿园周边进行摸排检查,使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此前,我们只能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进行执法和监督,新法实施后,明确电子烟属于烟的范畴,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有法可依,监管效果将大大提升。”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除联合多部门公开发出倡议书,该院开展专题普法宣讲进校园、社区、家长课堂,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合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行政公益诉讼案成效显著,入选了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还获评2021年度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优秀案例、长沙市以案释法“十大典型司法案例”、长沙县“以案释法”十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