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团购小程序可以通过“暗号”买香烟!

小编大喊:图片

拿“暗号”卖香烟的小聪明可使不得

近期,长沙县法院

审理了一起非法售卖香烟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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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为非法牟利,偶然发现“商机”

家住某学校附近的王某,偶然发现该校学生不能自由出入校园,且校内商铺的商品种类单一,学生都喜欢通过微信团购小程序购买外面的餐品、零食。于是王某也注册了团购小程序,向学生兜售食品,提供服务,但生意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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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经营的团购小程序界面)

为了进一步吸引客源,提升营业收入,王某铤而走险,在缺乏烟草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往团购小程序里添加了香烟代买服务。之后,更是通过发传单、组建微信群等方式扩大团购小程序的知名度,拉拢客源。

线上打“暗号”,试图逃避监管

为保障“交易安全”,躲避职能部门查处,王某自创了一套“暗号”。他在团购小程序里增添“代买果蔬”服务,通过与香烟种类谐音、同字的果蔬品种以及和香烟一样的价格向学生暗示香烟的种类,从而实现香烟代买。

例如

“红火龙果”=香烟“红金龙”

“百合花”=香烟“贵烟(金百合)”

“娇嫩的果子”=香烟“娇子(蓝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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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果即香烟双喜(莲香);黄叶即香烟黄金叶)

售烟服务上线后,王某的团购小程序广受欢迎。顾客中不乏校内未成年学生,但王某照单全收,获利颇丰。

王某在无证售烟后,日夜担惊受怕。于是主动投案,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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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长沙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量王某犯罪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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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烟草是国家严格控制的专卖品,其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都由专门机构负责,未取得有关许可经营烟草制品将涉嫌犯罪。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法官在此提醒各位商家,购销烟草必须符合国家烟草专卖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切莫贪图非法利益,否则终会害人害己;此外,也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严禁向未成年人兜售烟酒,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伤害,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安全健康的环境。


【作者:】 【编辑:周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