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办案不打烊

追赃挽损暖民心

新型模式为引擎

连破7案护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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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浏阳城区发生了几起拉车门、砸车窗盗窃车内财物案件。

浏阳公安以“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为抓手,迅速组织刑侦大队、侦查中心精干警力开展走访调查、分析研判、案件串并等工作,锁定了4名株洲籍犯罪嫌疑人。

为尽快破案,办案警力在春节期间赶赴株洲出差。经过三天两晚的连续工作于2月6日成功抓获嫌疑人4人,破获7起拉车门、砸车窗盗窃车内财物案件,为群众追赃挽损上万元


“拉车门”盗窃具有以下特点

一、作案时间多选择夜间、凌晨时段,此时车辆多集中停放,且人流量稀少,比较容易作案。

二、作案目标一般多选择居住人员较为密集的小区、无路灯的路边,无人看管的停车场等地停放的车辆为目标,盗窃车内财物。

三、作案手段常为“碰运气”“开盲盒”式挨个拉车门,或选择用自备工具破窗、撬门等方式作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浏阳公安提醒: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拉车门”开的不是“盲盒”,而是“银手镯”;碰的不是运气,而是法律的底线!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遭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广大车主们也要增强公共安全和个人防范意识,停车时要尽量选择停放在有监控录像的区域或者有专人看管、安全保障措施严密的停车场,做到“人不离车、离车必锁”。切勿贪一时之便利,将贵重物品、现金等财物放置在车内,以免不法分子见“财”起意。


【作者:】 【编辑:周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