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之园区法庭篇

  为持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的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5月8日上午,浏阳法院园区法庭庭长陈钟婧受浏阳市司法局邀请为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明白人”和人民调解员共400余人进行了人民调解实务培训。

  培训会上,陈钟婧以“人民调解的‘道’与‘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展开”为题,从法官角度出发,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情况,围绕人民调解的概念与意义、人民调解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人民调解的方法以及人民调解协议制作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方面内容展开讲解,并针对涉彩礼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纠纷矛盾调解过程中要注意的法律要点,通过典型案例讲解的方式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同时,陈钟婧引导大家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履行好政策“宣讲员”、法治“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等职责,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基层依法治理中的作用,助推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培训会后开展了课堂互动,针对“法律明白人”有疑问的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强化培训效果。

  “今天的培训内容很实用,也很接地气,对我们的启发很大。”培训会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收获颇丰。近三年来,浏阳法院积极融入基层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大格局,健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多元解纷中的作用,助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成功诉前调解24624件案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68%,并通过调解平台指导基层组织化解纠纷17903件,实现案件收案连续四年下降。在今后的工作中,浏阳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更好地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实质性化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作者:】 【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