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视频、去水印……“西瓜视频”状告“百度视频”
稿源:掌上长沙
2021-12-31 10:43
网络视频被搬运,“西瓜视频”变成了“百度视频”,商标也没有了,这件事引发了两大互联网公司的纠纷。长沙中院30日通报了一起案件。
“百度视频”搬运“西瓜视频”,并将视频去除商标
日前,“西瓜视频”的主办单位字节跳动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发现,涉案农村题材的短视频大量出现在“百度视频”中。而且,这些视频未显示上传者信息,部分视频在播放前,有插播广告。于是,字节跳动公司将“百度视频”开发者百度公司和小度互娱公司作为被告,向长沙中院提起诉讼。
字节跳动公司认为,百度公司和小度互娱公司均为“百度视频”网站的实际运营者,二者作为同业竞争者,实施的搬运涉案视频及去除商标的行为构成对字节跳动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以及商标权的侵犯。
被告小度互娱公司和百度公司认为,百度公司未参与“百度视频”的实际运营;“百度视频”农村栏目中的涉案短视频系普通用户上传,商标去除行为亦由用户实施。长沙中院发现,根据百度公司提交的《过渡期内部系统支持协议》和相关网站的报道,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百度公司实际参与了“百度视频”网站的运营。
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赔120万元
经过审理,长沙中院认为,小度互娱公司在播放涉案视频的过程中,去除视频中“西瓜视频”和西瓜视频商标的行为,割裂了字节跳动公司和相关公众之间的联系,丧失了扩大其商标知名度的机会,损害了字节跳动公司的经济利益。小度互娱公司去除涉案视频中“西瓜视频”和西瓜视频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字节跳动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小度互娱公司未经授权,将来源于西瓜视频中的涉案农人栏目短视频直接“搬运”至“百度视频”App农村栏目,破坏了字节跳动公司通过西瓜视频平台提供涉案短视频在线播放和下载的服务,抢夺了字节跳动公司本可以通过涉案农人栏目短视频获取到的用户、平台流量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利益,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长沙中院判决小度互娱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120万元,并在手机客户端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本案审理法官程婧表示,视频网站为了引流,往往会投入巨资激励作者制作短视频。但也有部分网站,为了节约成本,通过技术手段,“抓取”或者“搬运”他人享有经营利益的视频。本案通过分析涉案视频在播放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在不同网络环境下商标有去存的不同等因素,认定小度互娱公司具有“搬运”涉案视频以及去除涉案商标的行为。再综合分析字节跳动就播放涉案视频所能享有的利益,以及小度互娱公司的上述行为给字节跳动公司造成的损害,分别认定小度互娱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