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院长论坛刊发

长沙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念红署名文章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在民商事审判领域探索创新案件审理类型化、审判团队专业化、法官队伍职业化改革,通过建立健全类案分配、类案审判、类案监管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民商事审判,努力以民商事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书写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时代答卷。

类案分配做到科学合理

长沙县法院精准施策,结合民商事案件类型特点、领域特征及难易程度等因素,持续深化“互联网+诉前调解”多元解纷工作机制,科学调整民事庭室案由管辖分工,合理分配审判团队任务,推动民商事案件诉前有效过滤、繁简精细分流。

多元化解纷。长沙县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全县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和矛盾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参与调解的律师等纳入调解平台,并根据调解组织特色、调解员专长,将录入平台的各类纠纷分层、分区委派调解。目前,调解平台已入驻调解组织42家、调解员265名。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与行政机关建立联动联调合作机制,在镇街社区、法庭、商会等设立55个诉源治理工作站,深入园区成立驻企诉源治理站(点),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2023年以来,长沙县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7913件,调解成功率达70.18%。

类型化办理。长沙县法院积极探索类案繁简分流模式,在立案阶段对民事案件进行繁简识别后,将简案分流至诉讼服务中心管理的5个速裁团队,各速裁团队审理固定类型简案;同时紧密结合各类案件数量、人员特长等实际,将33类主要民商事繁案均衡配置,分流至民一庭、民二庭、综合审判庭的10个繁案团队审理,庭内实行类案随机分配,原则上在一个结案年度内不作调整。改革后,繁简审判团队普遍反映审判职责更明确,法官精力更集中、业务更精湛。

均衡化配置。为实现分案相对均衡,长沙县法院按照“总量框定、差额调整、动态均衡”原则,结合近三年简易程序适用率、繁简案件结收比等因素,确定速裁团队办理案件数不低于60%,繁案团队办理案件数不高于40%。同庭室审判团队之间办案量偏差度超过10%的,由部门负责人在庭室审判团队之间调整;不同庭室审判团队之间办案量偏差度超过20%的,报院领导审批后调整分案,案件数量调整以某一整类案件为主。

类案审判紧盯高效权威

长沙县法院扎实推进专业化审判建设,紧密结合基层法院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职能定位,全面推动庭前会议机制精细化运行、类案审判标准化裁判、繁简案件规范化对接,不断提升民商事案件实质解纷效能。

优化事实查明程序。长沙县法院不断完善庭前会议机制,即开庭前在法官的指导下,法官助理主持召开庭前会议,完成庭审阶段宣读法庭纪律等6类程序性事项,并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流处理,固定当事人无争议事实、无争议证据等,归纳整理有争议事实,明确庭审重点审理事项。庭前会议召开后,可根据会议成果对案件进行处理,已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确认;已达到适合裁判标准的,及时开庭审理。案件通过庭前会议梳理后,审理过程重点突出,庭审效率明显提高,审理时间大幅缩短。

建立类案裁判标准。类案同判核心在于建立类案标准、统一裁判尺度。长沙县法院根据类案审判规律特点,组织审判团队,就审理的同类案由案件共同研究细化审理要点、明确裁判标准、统一裁判规则,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对于个案裁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或裁判尺度与同类案件裁判标准有冲突的,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并适时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类案裁判标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官及时与上级法院沟通交流,确保上下级法院形成裁判共识。

健全繁简对接机制。同类案件在管辖分工上繁简分流,但在案件裁判标准上繁简对接、协同一致,速裁团队接受繁案团队的业务指导。同类案件通过繁案团队审判已明确裁判标准的,后续系列案件交由速裁团队参照审理。速裁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如果遇到裁判标准不明的,可转入繁案团队审理,或提请繁案团队牵头研究确定裁判标准。

类案监管力求精准有效

长沙县法院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管相结合,深入推进类案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团队自主管理、院庭长重点管理、审判管理部门专职管理的“大审管”格局,充分发挥好类案监管规范、促进、保障和服务民商事审判的作用。

健全类案审判管理。长沙县法院在审判管理上实行常规案件类案监管、“四类案件”个案监管。审判团队通过自主管理,建立“类案审判”和“四类案件”统计台账;审判管理部门根据台账统计情况,总结分析全院裁判标准执行情况,对于裁判标准偏离度较大的案件,及时发现、重点研判、系统预警,切实防范和减少“类案不同判”的风险。同时,加强类案强制检索,将“四类案件”、5件以上系列案、部分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以及审判团队未执行裁判标准的案件等纳入强制检索范围并要求附报告说明。

强化院庭长监督指导。长沙县法院将院领导编入各自分管庭室所属繁案审判团队,参与办理“四类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组织审判质效评价会议,院领导重点听取发改案件和审判团队执行裁判标准情况说明,并视情况启动评查问责程序。实行分类分层分级文书审阅制度,明确将“四类案件”、5件以上系列案件的审理报告、裁判文书报院庭长审阅。开展业务讲评,各业务庭每月开展一次庭长讲评,分析类案裁判要旨、类案发改原因;全院每季度开展一次院领导讲评,传授类案裁判规则与审判经验。

加强类案评查运用。为进一步把好类案审判质量关,长沙县法院常态化开展类案评查,同时,加大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评查力度。由审判管理办公室专职法官跟踪调研类案审判动态,累计编发49期《审判业务指导》和94期《发改案件评析》,进一步细化完善类案裁判标准,为类案办理提供参考。优化评查结果运用,综合考虑法官业务专长、办案质效、个人意愿等因素,并结合评查结果等进行岗位调整,确保法官业务能力、知识结构和审判质效与类案审判相匹配。

【作者:】 【编辑:罗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