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陈俊 陈洁)“陈法官,感谢你的耐心沟通和调解。我这一颗悬着的心也总算落地了……”望城区法院雷锋法庭调解室内,当事人紧紧握住雷锋法庭副庭长陈俊的手,诚挚道谢。

这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恒瑞公司(化名)拥有一处废弃厂房,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公司于2013年将废弃厂房出租给李某用于经营驾校,租赁期限为十年。实际经营八年后,李某擅自将驾校转给志强驾校(化名),向志强驾校收取转让费和使用费,租金仍由李某向恒瑞公司交付。志强驾校则以新驾校的名义对外招收学员。据了解,志强驾校位置临近一所大专学校,80%以上的学员为在校学生,驾校有300余名学员。

2022年开始,李某因负债重而拖欠租金,恒瑞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后向望城区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李某的租赁合同,同时要求李某在腾退租赁场地后,立即支付15万元租金欠款。

“虽然李某违约事实清楚,恒瑞公司主张解除合同有法律依据,但若直接判决解除合同,要求李某腾退房屋,志强驾校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案件背后的300余名学员的权益也将受到损害。”“是啊,尽管驾校学员并非案件当事人,但他们的权益却与本案息息相关。一纸判决固然容易,但接下来的执行恐怕困难重重。”办公室内,承办法官陈俊和法官助理探讨着办案思路。

而后,陈俊法官在第一时间安排精干力量开展诉前调解,由一位驻庭调解员和一位专业律师配合进行,以保障调解的效率和效果。调解员先后组织双方三次面对面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租赁过程中承租人主体进行过变更,驾校经营权发生过流转,案情较为复杂,诉前调解未能成功。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面对眼前的“棘手难题”,陈俊没有放弃,在诉讼程序中再次委托参与诉前调解的调解员配合法官进行调解。

“法官,他不同意方案的话就判吧,必须把租金付了!”眼看调解陷入僵局,陈俊决定来到案涉租赁场地进行现场调解。

在与驾校承包人沟通过程中,陈俊发现了案件的突破口,承包人也想名正言顺地租赁案涉场地。陈俊遂引导承包人与恒瑞公司直接对接,并商讨下一步的租赁方案。李某意识到自己已经无法左右事态的发展,不得不重新考虑如何与恒瑞公司解除合同以降低自己的损失。

经过法官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沟通,最终,案件顺利调解,李某同意在协议签订后5日内将占用场地腾退交还给恒瑞公司,并分两次支付15万元租金。同时,恒瑞公司同意与志强驾校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对于基层人民法庭,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是第一位的,雷锋人民法庭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始终,强化预防在前、调解优先,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下一步,雷锋人民法庭将以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发挥法庭推动形成新时代调解工作格局的引领示范作用。

【作者:】 【编辑:周伟伟】